10.3969/j.issn.1672-3104.2005.05.012
国外银行监管者保护制度初探
注重保护银行监管者是新的国际银行立法趋势,其核心是有条件地部分免除银行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包括对监管行为相对人和利害相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构建银行监管者保护制度,既要避免银行监管者责任负担过重,也要为其保留一定的责任风险,以刺激其审慎行事的动机,并兼顾受害者的利益.因此,银行监管者不仅应就恶意行为承担责任,亦应就虽属善意但有重大过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在判断银行监管者是否承担责任时,应遵循合理性原则.
银行监管者、保护、监管行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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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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