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3.02.013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
作者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的现状,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者在事实上存在着举证困难的问题,如果局限于传统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原则,作为受害方可能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因此,应当对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司法裁判的统一性,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应该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制度:首先,慎重对待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事实推定;其次,细化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第三,确立精神损害标准化的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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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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