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3.01.009
论刑事立法的科学性
将科学性作为刑事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确立,是基于<立法法>以及刑法自身的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机能的要求.其内在要求就是在创制刑事法规时需要价值取向富于科学性,使刑事法规能够全面系统并且理性地与社会现实需要保持协调.科学性是刑法的生命,它主要体现出系统性、确定性、协调性三种特质.
刑事立法、科学性原则、系统性、确定性、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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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0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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