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2.04.022
谈沉默权的几个主要问题
沉默权制度作为一项国际公认的刑事司法和人权保障标准,其内容包括被告知权、律师帮助权、保持沉默权、不因行使沉默权而导致不利后果权、供述自愿权;其实质是反对自我归罪权;其理论基础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无罪推定原则;其价值取向是追求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二者之间的平衡.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必要性在于:抑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完善刑诉制度,履行国际义务.要确立沉默权制度,必须转变观念,规定自白排除法则,完善配套制度,在侦查阶段废除"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但沉默权不是绝对的,它有可能导致放纵真正罪犯的结果,因此,必须对它进行必要的限制.
刑事诉讼、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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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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