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法律效果--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之妥当性质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5230.2005.02.020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法律效果--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之妥当性质疑

引用
文章针对我国<保险法>第65条有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之责的规定,对其妥当性提出质疑;主张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时保险人不得免责;投保人为第三人利益投保后杀害受益人时,保险人亦不得免责;仅当投保人为自己利益投保后杀害被保险人的,保险人得以免责;并探讨了保险人不可免责情形之下保险金的归属问题.

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

DF434(经济法、财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003-5230

42-1663/F

2005,(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