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230.2003.05.020
企业人力资本与激励性契约
本文通过对企业的本质论述,把企业家定义为在具有”不完备性”的企业和约中有权支配和使用其他生产要素的那部分人力资本的产权主体,并通过对企业组织中各种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的分析,指出产权完整的企业家必须对产权残缺的工人和经理进行有效的激励,从而形成一种激励性契约,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组织费用,实现企业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企业契约、人力资本、企业家、交易费用、组织费用
F240(劳动经济)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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