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230.2003.04.009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应作为国企管理体制中的一级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架构的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主要问题在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该定性为企业,不应授予其政府出资者的职能.它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而不应单独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层次.
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资者
F27(企业经济)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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