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以瓦斯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大部分地区和煤矿企业有效地防范了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但一季度,个别地区和煤矿企业瓦斯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发生了2起重特大瓦斯事故和17起较大瓦斯事故,共造成139人死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深化以瓦斯先抽后采为重点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决定在全国煤矿继续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整治工作、瓦斯事故、通知、重特大事故、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防治工作、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预防为主、隐患排查、视频会议、能源、煤炭行业、落实责任
TD-05
2012-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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