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6-9801.2015.01.002
鼻咽癌调强适形放疗中颌下腺保护的初步研究
目的 探讨鼻咽癌调强适形放疗中患者颌下腺的保护方法.方法 2010年3月至2012年11月,101例连续接受调强适形放疗的鼻咽癌患者,勾画危及器官颌下腺,并限定评定照射剂量,于3、6、12、18、24及24个月以上复查时采用面对面访谈式问卷调查及口干情况评分,并结合颌下腺的剂量体积直方图(DVH)进行分析.结果 健侧和患侧颌下腺的平均剂量分别为(45.69±7.22) Gy和(51.64±8.20) Gy,V35、V40、V45、V50分别为95.82%、69.99%、46.90%、25.50%和100%、96.50%、82.24%、60.98%.放疗后3、6、12个月口干分级与颌下腺受照平均剂量、V35、V40、V45及V50密切相关.77.2%(78/101)患者放疗结束后6个月口干明显改善,1年后中度以上口干患者不到5%.结论 鼻咽癌调强放疗时,应尽量降低健侧颌下腺受照剂量和体积,减少颌下腺功能的损伤.建议限定健侧颌下腺受照平均剂量小于40~45 Gy,V40或V45≤66.7%或≤50%.
鼻咽肿瘤、颌下腺、口干燥症、调强放射治疗、放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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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3;R563;R8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2015-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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