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0549.2022.02.010
从中外专利客体保护水平差异浅谈大数据领域客体审查规则调整
本文介绍了在大数据领域的不同技术维度上,欧、美、日、韩四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保护客体保护水平上的差异,并针对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通用及特定数据挖掘分析算法等分支,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创新主体诉求,给出大数据领域客体审查规则的调整建议.
大数据、专利保护客体、挖掘分析算法
D923.42;G306.3;F744
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重大专项课题ZX202106
2022-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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