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审查意见的答复策略
本文从答复"区别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的审查意见所面临的困境入手,通过对《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及《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等相关规定进行梳理解读,归纳总结出应对此类审查意见的一般性答复策略,提出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于公知常识的时间属性进行答复,从技术问题的角度进行答复或者从技术启示的角度进行答复,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申请人答复此类审查意见提供参考借鉴.
区别技术特征、公知常识、时间属性、技术问题、技术启示
D92;D99
2017-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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