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411-8421.2000.12.004
变法实践录(续十一)
@@《素问·五常政大论》云:“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素问集注》释云:“气反者,谓上下内外之病气相反也,如下胜而上反病者,当取之下”。《类经·运气类》云:“气反者,本在此而标在彼也”。又云:“其病既反,其治亦宜反”。这是说“气反”病变要采取反治法,即上病下取、下病上取是也。本法针对复杂病情下出现的部位上的证候表现和内在的病理机制不一致——反常的变证,常在脏腑相因、表里相通的论点指导下运用于实践。其适应范围有下虚上盛的眩晕、咳喘以及口糜、鼻衄、头痛等。
上病下取下病上取中医治法21上病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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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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