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561.2012.05.050
门诊药房退药情况分析及对策
@@ 卫生部在 2011年新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 28条中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 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1].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由于调剂时 存在诸多因素,退药情况时有发生,若严格按照规定机械行 事,将会引起较多的矛盾和医患纠纷,也相应地给药房对药 品的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因此,由于各种具体原因,我院西 药房对医师签字的退药都给予执行.笔者对本院退药情况 作了统计分析,以探讨合理退药方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 效.
门诊药房、退药、分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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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R62
2012-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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