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785.2010.03.002
遵照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 2010年1月22日卫生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2002年8月16日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对医务工作者的病历书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医务工作者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质量管理、质量确保、医务工作者、医疗机构、新形势、新特点、卫生部、取代、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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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R47
2010-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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