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礼释罪
从儒家礼的角度看,基督教的法度比较教条化,关系相对僵化,神的权威性绝对不可以挑战,但基督徒的反抗的自由意志并没有因此受到有效的限制,有时甚至得到鼓励,致使自由的个体和强大的约束力之间产生明显的冲突,容易使人们在冲破戒律时产生罪感.礼的法度比较灵活,其关系比较近人情,没有绝对不可动摇的权威,不鼓励有意识地对抗自己制定出来的规定,不太反抗的个体和相对有弹性的约束力之间没有强大的张力,即便有人超越了礼的规定,也不容易有罪感,但同样能够规范人的行为.
礼、罪、法度、儒家、基督教
B97(基督教)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