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7307.2010.02.010
农村畜禽防疫中的违法行为与防范对策调查
@@ 农村散养畜禽是我国动物防疫的主体对象,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把畜禽防疫列入了国家法规范畴,<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则把畜禽防疫行为列入了法律典范,有效保证了畜禽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应该看到,虽然有关法律、法规已颁布多年,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农村的畜禽防疫工作还存着不少问题,亟待加强宣传教育,改进工作方法.
农村、畜禽防疫、违法行为、防范对策、防疫工作、动物防疫法、主体对象、宣传教育、家禽防疫、工作方法、法律、法规、颁布、国务院、问题、条例、律典、家畜、国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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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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