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的法理构造
行政违法行为包含了应受行政处罚行为、应不受行政处罚行为、可不受行政处罚行为三个下位概念,建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的法理模型时应将这三个概念纳入考量范围.建构这一法理模型应采用阶层论而非要件论,但传统的三阶层论忽略了决定裁量权的存在,且其中的翻译词汇表述在本土语境下容易令人误解,所以应采用改良后的四阶层论建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的法理模型.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行政违法行为、阶层论
D922.1;TP391.9;G2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75
2022-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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