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14.02.018
对现行犯罪概念的反思——兼论混合犯罪概念之提倡
对犯罪概念的界定一直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长期以来,在犯罪成立的认定上,实质犯罪概念的观点和形式犯罪概念的观点存在着相持不下的争论.无论实质犯罪概念还是形式犯罪概念,固然各有优点,但都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为了平息两者间的对立和争议,应当积极提倡兼采实质与形式的混合犯罪概念.经过对《刑法》第13条的分析,目前通说所主张的现行犯罪概念属于混合犯罪概念的定论应予否定,实际上其仍属于实质犯罪概念,与真正的、纯粹的混合犯罪概念存有差别.基于此,应当对现行犯罪概念进行反思,并明确混合犯罪概念乃是未来科学界定犯罪概念的应然选择.
实质犯罪概念、形式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混合犯罪概念
D9 ;D92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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