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13.01.001
对《方志百科全书》“方志”条释义的几点意见
《中国地方志》2012年第10期刊登了王晖《什么是方志》一文,其中对"方志"及有关条的词义作了分别解释.读后感到有不少地方还可以进一步商榷.而这一条应该是《方志百科全书》最重头的一条,似应仔细推敲.故不揣冒昧,提出一些不同意见,求教于各位专家.
(1)"方志".原文云:"又称地方志、志书、志,是记述某一地方古今各个方面或一个方面情况的资料性文献.记述各个方面情况的为总志,记述一个方面情况的为专志."这个说法是有问题的.谭其骧先生在《地方志与总志》一文中早就指出:"地方志不同于总志.地方志顾名思义是记载一个地方事情的.地方志所记载的地方可大可小,大的一个省一种志,小的不管一个县一个镇,也可以有县志或镇志.尽管可大可小,但总而言之是一个地方一种志.因为记载一个地方的,所以地方志简称就叫方志.‘方’是对全国而言的,‘方’是‘总’的对立体.凡是以全国为记载对象的,那就不能叫它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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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9;K2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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