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12.06.006
社会契约的公式与主权的限度——论卢梭的主权理论
只有否定了强力本身的正当性,才能真正确立起人民主权论.因为在没有强力胁迫的地方,才会有自由的社会契约;而只有基于自由的社会契约行为,才会产生出基于所有契约者的共同意志的主权者.这种自由的社会契约遵循着一个公式:每个契约者在让渡出可让渡的普遍权利的同时,保留着一切不可让渡的普遍权利.这种不可让渡的普遍权利是每个契约者的一阶身份所先验拥有的,它先于主权者而高于主权;维护与捍卫这种绝对权利是每个主权者的首要使命.
强力、权利、一阶身份与二阶身份、主权、限度
D92;F27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