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12.05.001
建构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照料制度
传统家庭结构变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特征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变化导致传统家庭养老功能衰减,社会照料服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地位和功能日益凸现.尤其是面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的人口形势,迫切需要推进单一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方式转变.借鉴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现有地方立法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修改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构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照料制度,具有重大现实和战略意义.完善和发展老年人社会照料制度,需要通过立法固化“居家照料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辅助”的社会照料模式,系统地构建老年人社会照料服务体系;需要加强社会照料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社会照料服务职业化建设;尤其需要突出社会照料服务中的政府责任,包括促进和监管职责;并且需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社会照料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社会照料、职业化、志愿服务、老年法制
D91;C91
2012-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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