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10.04.020
作为国家义务的就业权
无论从法理依据还是规范依据来看,就业权是一种宪法基本权利.作为基本权利,就业权有自由权和社会权双重属性.与自由权属性相对的是防御不当行政干预的功能,与社会权属性相对的是给付行政任务的要求,前者对应的是就业权的国家尊重义务,后者对应的是就业权的国家给付义务.政府应慎重"干预"和"给付",保障公民就业权的实现.
就业权、国家义务、行政任务
D92;D9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Y200805578
2010-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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