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7.05.021
论裁量视角下的行政契约
对行政契约是否存在的回答,既要回应契约协商能否融入公权行政的质疑,又要解析契约手段与行政处理的博弈关系.而在梳理这两条脉络的过程中,行政裁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隘口:对于前者,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为行政中的协商创造了空间,并使行政裁量下产生的行政关系成为划分"公""私"契约的标准;对于后者,行政裁量权的运作,为行政契约成为行政活动方式提供了可能,又使命令式管制外发展协商式行政成为必然.而在划清行政契约与民事契约、行政处理的界限后,对行政契约自身合法性的追问,更应依对行政裁量审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裁量逾越即行政契约限制相对人权利的界限划分、裁量怠惰即行政契约束缚行政主体权力的范围厘清、裁量滥用即行政契约背离立法目的的程度判断.
行政契约、行政裁量、民事契约、行政处理、司法审查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13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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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