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7.04.022
论公共利益——一种哲学式的诠释
行政征收条款中关于"公共利益"的判断是长期困扰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难题,对这一概念模糊的界定导致了许多行政征收行为的偏差.考究康德、罗尔斯、哈贝马斯三位哲学巨人的公共理性观,可以从哲学层面清晰地看到,公共利益的实质是公共理性与利益多样化对抗后的一种平衡.平衡点的波动引发了公共利益判断上的模糊性.法庭可以遵循必要原则、开放原则、机会均等原则、公共服务原则、分担损失原则的过程判断方法来还原公共理性,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公共理性、公共利益、利益多样化、判断方法
B0(哲学理论)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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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