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7.01.015
彭真与中国地方自治的再起
中共历代领导人中,在推动地方自治上事功最著的可能就是彭真了.他一生有关地方自治的主张和实践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此一时期他主要负责共产党在晋察冀边区的建设.由于阎锡山自1917年起开始在山西推动村治,山西成了全国地方自治的模范省,而抗战时的边区政府有大批山西省地方官员参与政务,使彭真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作为村级建设的有效制度安排-地方自治.二、50年代.他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和居委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具体体现.他在北京建立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并推行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三、80年代.彭真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宪法修改工作,将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写进了1982年的宪法.接著,在他的执著争取下,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村委会组织法>,开启了当代中国基层民主的另一契机.这三个阶段代表了彭真对地方自治的心路过程,从30年代的认识、学习,50年代的实践,到80年代的反思和重建.我们可以说他几乎是支手延续了地方自治在中国的发展.
彭真、中国基层政权建设、地方自治
D6(中国政治)
200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