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基本理路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20X.2007.01.004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基本理路

引用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基本理路是继承康德伦理学的传统,在自由个体的基础上,通过交往对话有效性条件的预设确证了现代多元社会的普遍伦理,反对道德相对主义和特殊主义.立足于此,本文认为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不是要通过交往对话来求得共同认可的伦理规范,而是要为一切能达成有效的、正义(公正)的交往对话提供普遍性基础.互主体性确实是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但不是它的核心基础;人的绝对自由、个体的自律才是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学的前提.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理解商谈伦理的普遍性.

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多元性、个体自律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7-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0-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浙江学刊

1003-420X

33-1005/C

200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