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4.05.013
路述唐代的司法监督制度
唐代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察体系,朝廷以中书门下作为立法机关对司法进行监督,尚书省作为行政机关对司法进行监督,御史台作为专职监察机关对司法进行监督,巡察使以中央的派出机构对地方州县的司法活动进行监察,从而构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网络.
监察、司法、中书门下、尚书省、勾检、巡察使
K06(历史研究)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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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20X.2004.05.013
监察、司法、中书门下、尚书省、勾检、巡察使
K06(历史研究)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1-8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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