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4.04.032
侵吞不法原因之物研究
不法原因之物能否成为侵占对象关键看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不法原因之物是否为无主物;(2)持有人对不法原因之物是否存在代为保管关系;(3)持有人有无非法据为已有之意图和行为.如果是有主物,存在保管关系、有不法所有之意图和行为,受托人之行为符合侵占罪之特征,因而不法原因之物自然就是侵占罪之犯罪对象.即使代为保管用于犯罪的委托物、他人或自己犯罪所得赃物以及违禁物而拒不退还可能导致数罪或罪数形态问题,由于行为最终能否定侵占罪与不法原因之物能否作为侵占罪之犯罪对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而也不影响不法原因之物可以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侵吞、委托物、赃物、违禁物、犯罪对象
D9(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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