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20X.2004.01.003
社会法学研究应当吸取经济法学研究的教训
经济法学与社会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实践表明,研究范围的选择,调整对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对总论与分论、本学科与他学科、求同与求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的处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训.在社会法学研究中吸取这些教训,对社会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法学、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教训
D9(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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