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6.008
论淫秽物品犯罪的惩罚根据与认定标准 ——走出法益理论一元论的独断
在我国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中,无论是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女权主义,仅凭一己之力都无法解释复杂的立法现象,多元主义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是在冒犯原则的基础上考虑禁止剥削理论和软家长主义,法益理论中的损害原则无法为立法提供合理的说明.淫秽物品具有诲淫性的正向特征,没有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反向特征,这两个正反特征都应主要根据冒犯原则进行理解.
淫秽物品;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
DF626(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政法大学校级基金项目
2022-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