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标识"许可使用"的规范解释——以第993条适用范围为重点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4134/j.cnki.cn33-1337/c.2021.05.011

《民法典》人格标识"许可使用"的规范解释——以第993条适用范围为重点

引用
《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 "与"非商业目的 ",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商品化权;许可使用;人格标识

DF529(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格标识的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自然人身体利益民法保护研究"

2021-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7-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337/C

202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