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0.05.009
论生态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是法之所以存在的逻辑原点,也是校正恶法、推进法治进步的指针.生态补偿制度的价值体系包括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目的性价值是内在的灵魂,而工具性价值则是外在的形式.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性价值包括环境公平、正义与秩序,其目的指向生态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实现利益的重构与平衡,并通过确立环境公平的优先位阶,实现生态利益的持续增加.在工具性价值中,确认性价值体现为以制度形式把生态补偿的目的性价值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分配性价值体现为分配生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权责对等的法治原则;而规范性价值则体现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
生态补偿、制度、价值、体系
DF46(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南水北调工程生态系统保护法律制度创新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020-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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