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34/j.cnki.cn33-1337/c.2020-27348
我国监察官制度的立法构建 ——对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建议
通过立法构建监察官制度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要求,也是监察官专业化的客观需要.通过监察官法确认监察官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框架,有利于推进监察官制度的法治化,促进监察官队伍高质量发展.针对中纪委监察官法(草案初稿)关于监察官范围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全员式"进入监察官序列的设计思路值得商榷.监察官属于特殊的监察人员,其范围应小于监察人员.监察人员也不同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适当放宽监察官任职的身份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虽然不宜作为初任监察官的任职条件之一,但是可在初任监察官考试时享有法律科目的免试或作为未来晋升时的考量因素.
监察官制度、监察官法、任职条件、监察人员、立法建议
DF0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宪法学文献整理与研究";陕西省"三秦学者"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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