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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134/j.cnki.cn33-1337/c.2018.04.008

未保价快递限额赔偿格式条款效力之体裁检视

引用
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未保价快递赔偿纠纷中的焦点之一,我国学界对未保价快递格式条款已有实证研究成果,但是大部分实证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文章基于自建的未保价快递案例数据库,以体裁分析为理论框架,对裁判文书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发现在认定未保价快递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时,法官在法律适用的逻辑上存在冲突,且在法条文本特定概念的解释方面存在争议;除适用法条之外,法官还适用事实推定规则来判定格式条款的效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是否为认定格式条款效力的必选语步方面存在分歧.基于上述发现,文章针对性地对各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实务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快递立法、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以及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逻辑性和严密性提供参考价值.

未保价快递、限额赔偿格式条款效力、裁判文书、体裁检视

DF813(司法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平行语料库的法律翻译研究”15BYY012;浙江大学中央高校专项资金“基于大数据的中国立法话语体系研究”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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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337/C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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