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14.05.007
“保护的责任”情势下给予避难保护的义务与裁量权
主权国家与国际社会承担着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在出现国内动荡或武装冲突等危险情势时,为了免遭可能或已经开始的严重人权侵害,人民往往大量地逃离本国,寻求在他国获得避难和保护.在是否给予避难保护的问题上,被请求国的义务与裁量权需要得到明确界定.“保护的责任”并没有对被请求国施加“必须接纳”的强制义务.难民国际保护制度为被请求国保留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于“保护的责任”情势下的避难寻求者,国际社会应当运用“临时避难保护”制度.在给予避难保护的义务与裁量权之间实现必要的协调平衡.
“保护的责任”、避难、裁量权、“不推回”原则
DF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政府参与全球性治理若干法律问题研究”10BFX098
2014-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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