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12.01.002
和而不同:儒家与基督宗教对话的可能性
儒家与基督宗教分别以特异性的"忠孝"与"爱神"作为本根至上的终极正当原则,结果导致它们不仅在理论和现实中陷入了深度悖论,而且彼此间也形成了无法调和的张力冲突,难以展开建设性的对话。只有运用它们共同包含的"普世爱人"观念,置换它们各自奉行的特异性至上本根,以尊重人权的"不可坑人害人、应当爱人助人"原则为基础,儒家与基督宗教才能通过求大同、存小异的途径,真正实现"和而不同"。
儒家、基督宗教、深度悖论、宗教对话、尊重人权、和而不同
G04(比较文化学)
基金项目: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整体推进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转型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研究”2011SHKXZD017;“转型期国家司法哲学、制度的技术研究”2011SHKXZD014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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