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11.04.003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程序,具有保障人权、实现实体正义的价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尚存在辨方承担启动程序的初步举证责任不够合理、法庭启动调查程序的标准过于笼统和抽象、公诉人证明取证手段合法性缺乏公信力、调查程序缺乏法庭裁决、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混淆、缺乏救济程序等诸多缺陷,应当适当降低程序启动证明标准、细化启动规则、规范侦控方的证明方法、规定当庭裁定、建立救济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保障人权、证明责任、证据能力
DF713(诉讼法)
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诉讼模式转型中的制度变迁--以刑事证据制度、辩护制度、执行制度为样本》10JJD820011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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