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9.03.003
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地域管辖制度的构建
侦查地域管辖是指在侦查职能管辖的基础上,由何地的侦查机关行使管辖权的职权划分.侦查地域管辖既不同于审判地域管辖,也不同于以该地域为基础的侦查级别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侦查地域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套用审判地域管辖或由侦查机关将"犯罪地"与"职能管辖"相结合来确定侦查地域管辖权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建议以公正、效率为原则,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建立侦查管辖决定权与实际侦查权分离,侦查管辖决定权上移的侦查地域管辖制度.
贪污贿赂、侦查管辖、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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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5(诉讼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贪污贿赂犯罪侦查管辖区域一体化研究--基于省级以内区域的考察》GJ2008C11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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