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7.06.001
举证责任转移的内在机理及其程序化
举证责任转移必须从作为诉讼目标的原告的初次主张开始,其基本条件是主张有力并得到有效证明.转移的实质是征询对方的对立的并可成立的主张.转移的关键是主张方已经作出了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举证责任转移程序之理论模式是,按照时间顺序将主张的不断推进流程化,而且以诉讼主张为单位构成一个个严密的环节.每一环节诉讼主张的确立应设置"程序空间",法官中立是举证责任转移合理运作的关键.刑事举证责任转移来源于无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特殊性表现是,公诉人初次主张的有效性要求较高,被告方反驳主张的有效性要求较低.
举证责任、初次主张、反驳主张、足够说服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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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6FSB2034
2008-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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