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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505.2007.03.002

农民免征个税的行政规定的分析

引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有关对农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研究.应尽快改变以户籍或职业为标准划分农民进而界定免税主体的做法,实施以财政补贴为主、以减免税为辅的财税激励机制,将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实惠落实在生产经营条件较差、遭受自然灾害以及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业从业者身上,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农民、个人所得税、免税、合法性、合理性

84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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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242/D

84

200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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