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6.05.002
民法本位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定位论析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 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民法典、民法本位、私主体权利本位、进化的、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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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3JD820010
200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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