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6.04.006
论劳动法上的雇主资格
在我国,劳动法上的"雇主"以"用人单位"代替且缺乏相应的雇主资格理论.若仅援用民法"法人"理论,则难以解释劳动法上雇主资格问题.本文认为,雇主资格的认定关键在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通过对雇主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分析,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构建了雇主资格的认定体系.同时,对非法用工主体这一非常态的"雇主"也进行了相应探讨.
雇主资格、雇主权利能力、雇主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非法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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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200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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