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5.02.002
滥伐林木行为之行政法律责任评析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行政罚款责任得来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当等缺陷.本文认为,应当恢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合理分界的状态,行政责任必须退出且应当完全可以由民事责任发生作用的领域;应当对滥伐林木行为人追究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滥伐林木、行政(法律)责任、现状、缺陷、惩罚性(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D922.1(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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