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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1505.2004.06.01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研究

引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应知"是推定的"明知".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标准的"重大损失",应结合商业秘密的智力成果特点,综合加以认定,但只能是可以计算的物质性的有形损失.保密措施的合理性仅是法律义务关系上的约束,以义务人能否知悉为判断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罪过、重大损失、保密措施

D924.3(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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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009-1505

33-1242/D

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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