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4.03.009
刑法上严格责任之否定
刑法上严格责任包括绝对严格责任和相对严格责任两种.文章认为,我国刑法典不应该确立严格责任制度,理由有四:(1)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会违背刑法正义;(2)严格责任制度会破坏我国犯罪构成的合理架构,造成犯罪构成理论的混乱;(3)相对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4)英美法系国家所规定的绝大多数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只认为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违法行为.对于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和取证困难的犯罪,我国可以采取一定的刑事立法、司法对策来应对.
刑法、严格责任、否定、立法、司法
D924(中国法律)
200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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