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3.01.008
消费者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传统诉讼法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消费者公众利益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这样,当消费者公众利益遭受侵害时或有侵害之虞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原告资格、消费者公益诉讼、理论基础、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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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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