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1505.2001.06.005
论行政诉讼中的和解
传统行政法中的单方性、从属性、高权性、命令性、支配性和不得和解性等观念,直接影响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提出.本文在借鉴国外诉讼和解制度的基础上,对和解与调解进行了详细的辨析,大胆地提出行政诉讼可试图建立和解制度.对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控制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行政诉讼、调解、和解
D9(法律)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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