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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征港口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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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停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

港口建设费

F552;D630.1;F812.4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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