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经历了多重阶段,本文针对其存在的执法机构执行权难以履行到位,行政处罚措施缺乏保障性条件,船舶配员不足责任规定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包括明确执法机构履行执行权、落实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细致规定船舶配员不足的法律责任等对策.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法律责任、海事管理机构
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研究课题编号:C2019001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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