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境内海上污染损害案获得外国司法救济的可能性
中国境内海上污染损害的被侵权人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的范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有前述明文规定地域管辖,并且被侵权人已经在中国境内法院起诉的前提下,被侵权人即使寻求外国司法救济,也会被当地法院以恶意诉讼为由驳回起诉.
境内侵权案、外国司法救济、可能性
2018-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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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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